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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下发通知,部署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!请做好以下准备
日期:2019/5/26  来源:  阅读:

近日,住建部下发通知,将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。

6月是每年的安全生产月,2019年又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,今年以“防风险、除隐患、遏事故”为主题,住建部做了哪些部署?

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,加大对事故多发、频发地区和企业的监管力度;

积极创新监管模式,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;

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活动。

3月29日,住建部印发了《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》:

1、深入开展施工安全专项治理

  • 突出危大工程,督促落实施工现场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

  • 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。

  • 重点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工作。

2、加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

  • 承接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

  • 及时修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。

  • 合理确定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范围,以及需要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范围

3、加快建设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,积极推进“互联网+”安全监管。

4、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制度,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。

5、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滞后地区的省级住建部门实施约谈

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可想而知,今年又将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”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,并推进“互联网+”安全监管,监管与惩戒并行。

各单位务必要重视,时刻做好准备,通过检查不是目的,目的是杜绝事故,减少伤亡,真正做到安全生产。


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,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(管)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

按照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和“安全生产万里行”活动的通知》(安委办〔2019〕10号)要求,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认真组织部署,确保活动有效开展

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*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宣传*总*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,贯彻落实**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,按照全国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要求,结合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,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,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。精心安排部署,科学组织实施,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,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。

二、统筹全面推进,继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

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推进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为契机,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,进一步提高认识,明确治理目标,完善工作措施,强化责任落实。深入贯彻落实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》,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,加大对事故多发、频发地区和企业的监管力度,严格监督执法,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,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积极创新监管模式,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,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。

三、加强教育培训,提升人员安全素质

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,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,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,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,不断提升培训实效。积极深入基层、企业和一线,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、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,促使全行业增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视程度,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水平,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。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需要,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活动

四、加强主题宣讲,营造浓厚安全氛围

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,紧紧围绕“防风险、除隐患、遏事故”主题,充分利用报纸、杂志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、科普宣传、安全论坛、应急预案演练、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,广泛宣传*总*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,普及安全生产法规*策,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。认真组织好2019年6月16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,及时报道“安全生产月”活动开展情况,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,推广先进经验,曝光典型案例,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、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
2019年5月17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抄送: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。

注:本文转载自”江苏建筑管理“。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和其它问题,请及时与本公众号联系,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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